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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39市场采购

从货代未如实申报实际卖家信息遭税局稽查,看“买单出口”的风险及卖家合规指南
2026/05/14 17:12:53 发布

从货代未如实申报实际卖家信息遭税局稽查,看“买单出口”的风险及卖家合规指南

随着我国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与相关法规的持续完善,跨境贸易领域的税务合规要求日益严格。

近期,嘉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下发《税务处理决定书》,对辖区内一家货代企业作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1万余元的处理决定。

该案件不仅暴露了部分货代企业在“买单出口”模式下面临的合规危机,更向隐匿其后的实际出海卖家敲响了警钟。

今天,我们结合该税务处理决定书的核查事实与现行税法规定,探讨买单出口模式的问题及其对卖家的影响。

01

货代企业的151万税务调整

根据《税务处理决定书》披露,嘉兴市某公司在20252月至6月期间,采用典型的买单出口操作手法。其核心违法事实如下:

业务情况:企业购买他人出口货物报关单信息,以自营出口名义报关

涉案金额:累计出口货物金额达1035.58万美元(折合人民币离岸价约7550.57万元)。

税务问题:上述出口业务未开具发票、未进行纳税申报,也未申报出口退税。

核心违规点:也是导致本次税务重罚的直接原因——企业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货物的真实出口方(实际货主)信息。

基于上述事实,税务稽查部门认定其税收违法事实清楚,依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2025年第17号)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相关规定,直接对该企业作出调增202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510115.54元的处理决定。

对于一家业务利润率本就不高的货代企业而言,超15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意味着沉重的企业所得税补缴压力,极易引发资金链断裂甚至破产。

02

2025年第17号公告的监管要求

过去,部分代理出口企业或货代公司通过“买单出口”赚取报关费及灰色汇率差额,税务机关追溯实际货主时往往面临信息壁垒。

然而,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)的正式出台,彻底填补了这一监管空白。

该处理决定书严格适用并引用了这一关键法条。

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2025年第17号)第七条规定:

代理包括市场采购贸易、外贸综合服务等方式代理出口货物的企业,在预缴申报时应同步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情况(附件2)。企业未准确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的,应作为自营方式,由该企业承担相应出口金额应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。

解读:

1. 申报义务前置化与透明化:法规明确要求代理出口企业在预缴申报环节,必须同步披露真实货主信息。

2. 税务责任推定与转移:这是一项兜底条款。若代理方(如本案中的货代公司)包庇卖家管理混乱无法提供真实货主信息,税务机关将直接推定该笔出口为代理方的自营业务,倒逼货代申报实际货主信息。

3. 所得税法层面闭环:结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第一条(明确纳税主体)、第五条(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原则)、第六条(收入总额界定)及第五十四条(预缴申报规范),税务机关依法将这7550万元出口额全部计入该货代公司的收入总额。

由于其无法提供匹配的合法成本抵扣凭证,最终导致巨额应纳税所得额调增。

03

买单出口对卖家的危害

在上述案件中,倒下的是货代企业,但作为“买单出口”的利益关联方,卖家绝不能抱有侥幸心理。从专业税务合规角度看,“买单出口”将给卖家带来以下三大风险:

1. 面临视同内销缴税

跨境卖家选择买单出口,通常是因为采购环节未能取得增值税发票(即无票采购),或不想办理相应出口资质。

税务后果:

根据现行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,出口企业若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及出口报关单证,其出口货物将无法适用增值税免税或退税政策。税务机关有权将其界定为国内销售(视同内销),并要求按13%(或适用税率)计算补缴增值税。

影响:

由于卖家前端采取无票采购”模式,没有进项税额可抵扣,这13%的销项税将直接转化为企业的税务成本,大幅侵蚀原本微薄的利润。

2无票成本导致利润虚高,加重所得税税负

这是许多依赖“买单出口”的中小卖家最容易忽视的问题,但在当前汇算清缴阶段已逐渐被认识到。

税务逻辑:

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收入减去各项法定扣除项目(如成本、费用)

影响:

由于卖家采用“买单出口”方式,前端采购缺乏正规发票,这部分采购支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无法进行税前扣除。

3、资金合规与连带责任风险

“买单出口”往往与地下钱庄、对敲等非正规结汇途径高度关联。

当类似嘉兴案件中的货代公司被立案稽查时,其名下银行账户通常会被冻结,卖家的货款极有可能被牵连冻结,甚至影响发货。若相关行为涉嫌逃汇、骗取出口退税或非法经营,实际卖家作为交易的最终受益方,难以规避刑事法律的连带追究。

04 卖家税务合规建议

这份税务处理决定书释放出明确信号:以隐匿真实交易信息为核心的买单出口模式,其生存空间已被税收监管的制度性闭环彻底压缩

针对当前仍存在合规问题的出海企业,提出以下转型建议:

1、梳理前端采购,获取合法凭证

逐步淘汰无法提供发票的非正规供应商,建立规范的供应链采购体系,确保在采购环节取得增值税发票,为后续出口退税或合规成本扣除奠定基础。

2、根据业务模式选择正确的出口代码

海外仓卖家:选择9810监管代码

自发货卖家:选择9610监管代码

传统外贸:选择0110监管代码

3、实现三流合一的业财一体化

重新审视现有物流报关、外汇结算与财务记账流程,确保出口报关单抬头、收汇账号主体及财务账簿记账主体保持一致,从根本上避免税务认定争议。

税收公平与征管效率提升是大势所趋。2025年第17号公告的全面执行,使税务机关能够通过代理方申报数据实施穿透式管理。

“买单出口”曾为部分企业带来短期成本优势,如今已转化为不可估量的税务风险。

跨境企业唯有正视税务合规的刚性约束,重构阳光、透明的业务模式,方能在激烈的全球化竞争中行稳致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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