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年6月即将收尾,多项新规进入倒计时。出口管制申报规则迎来近年来最大幅度调整,机床、无人机等物项出口申报要求6月30日起全面升级;报关行审查义务拟从“形式审查”升级为“实质审查”;美国对华玻璃纤维门板双反终裁落槌,最高税率超过180%。以下逐条梳理6月下旬最值得关注的行业动态。
一、出口管制申报三份公告6月30日起施行
2026年4月至6月,海关总署集中发布三份公告,将出口管制申报从“隐性要求”推向“显性动作”。
4月15日发布的第40号公告,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中新增“禁限管制识别码”和“禁限管制申报要素”两个申报项目。过去海关审单主要靠商品编码推断货物是否涉管,但编码本身并不直接反映管制属性。新增栏目相当于在报关单上给“是否涉管”单独划了一块地方,出口企业必须明确表态。
6月5日发布的第77号公告细化了车床、铣床、磨床及具有类似功能的材料加工生产设备的出口申报要求。属于出口管制物项的,须在报关单“备注”栏注明“属于出口管制物项”并列明对应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编码;不属于管制物项但特性指标接近的,也须注明“不属于出口管制物项”。公告同时要求,跨境电商申报清单不得使用简化申报模式(即仅申报税号前4位),需申报完整10位税号。第77号公告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。
6月9日发布的第78号公告规范了无人机及相关物项的出口申报。货物范围涵盖无人驾驶航空器、无人驾驶飞艇、相关设备和部件、民用反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四类。一般贸易、快件与跨境电商三类渠道同步纳入。跨境电商申报清单“生产销售单位”栏应填报商品境内生产厂家或销售单位信息,不得填报电商平台、代理企业名称作为替代。第78号公告同样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。
三份公告将管制属性确立为出口申报的必填要素,使得境内发货人的如实申报义务从隐性要求转化为显性、可核验的申报事项。一个值得警惕的风险逻辑是:申报“不属于出口管制物项”并顺利通关,并不意味着海关认可了企业对货物不涉管的申报。海关的快速验放是基于申报信息的形式审查,不构成对货物管制属性的实质认定。
二、报关企业审查义务拟升级为“实质审查”
海关总署近日发布《关于报关企业依法履行合理审查义务相关事项的公告(征求意见稿)》,明确报关行应对8类申报事项进行审查。
征求意见稿的核心变化是:报关企业不仅需要做到“单单相符”(发票、箱单、合同之间一致),还需做到“单证相符”(单证与海关监管要求相符),并对价格合理性、逻辑关系等进行“相互印证”。其中“审查商品价格”是新增必查项——过去报关行只管“申报价格与合同一致”,现在要判断价格合理性。
征求意见反馈已于5月20日截止,正式公告预计将在年内实施。一旦落地,报关行的法律责任将显著加重,连带责任风险上升。报关行不能再“认单不认货”,必须成为客户的“合规守门人”。
三、美国对华玻璃纤维门板双反终裁落槌
2026年6月10日,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,对进口自中国的玻璃纤维门板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。反倾销终裁倾销幅度为41.82%—147.85%(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调整为41.79%—147.82%)。反补贴方面,部分中国企业被裁定186.46%的补贴税率。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3925.20.0010项下产品。
美国商务部于2025年4月10日对进口自中国的玻璃纤维门板发起双反调查。终裁税率落地后,相关出口企业将面临高额关税成本压力,从事该品类对美出口的企业需尽快评估订单影响并调整定价策略。
四、中马原产地证书电子联网正式运行
自2026年6月1日起,“中国—马来西亚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”正式运行,两国实时传输RCEP项下原产地证书、背对背原产地证书和中国—东盟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。企业可全程无纸化线上申报,海关依托双方数据自动核验。
6月24日,一批275千克来自马来西亚的毛燕在钦州海关顺利通关,成为该系统上线后首票享受联网政策的进口货物。对从事中马贸易的企业来说,原产地申报的准确性和效率都将明显提升。
五、法定检验以外商品抽查检验6月1日起实施
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57号已于6月1日正式生效,海关依法对法定检验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。进口商品抽查范围包括婴童用品、食品接触产品、日用饰品、成人鞋靴、电子产品、低压电器等;出口商品抽查范围包括婴童用品、低压电器等。相关品类的企业需在出货前做好质量自查和标签标识合规,抽查检验虽然随机,但不是没有准备就能过关。
六、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新规已施行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》(海关总署令第280号)已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新规将18类固定清单调整为目录制管理,新增“清单注册”快捷通道,已注册企业中约95%可实现到期自动延续注册。对于2026年6月1日以后运抵口岸的货物,境外生产企业若未完成注册,将无法正常通关。
小结
6月是政策密集落地的月份。出口管制三份公告6月30日起施行,留给企业的准备时间已不足一周。机床、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出口企业需在6月30日前完成在产、在售型号的逐一排查,对是否涉管形成可追溯的判定记录。报关行审查义务升级虽仍在征求意见阶段,但方向已定——报关行的合规门槛正在从“形式审查”走向“实质审查”。美国对华玻璃纤维门板双反终裁落地,涉美出口企业面临新的关税压力。建议相关企业尽快完成政策衔接和内部流程调整,把合规功课做在前面。